为给广大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禁止机动车在市城区鸣喇叭(笛)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船山区、遂宁经开区:东至滨江路(含),南至南环路(含),西至象山路(不含)、站南路(含),北至石溪东街(含);
2.市河东新区:东至芳洲路(含),南至九宗书院路(含),西至五彩缤纷路(含),北至锦台路(含);
3.遂宁高新区:东至达裕路(含),南至栖凤路(含),西至雁栖路(不含),北至西宁大道(含)。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鸣笛和使用警报器。
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罚。
8月以来,遂宁公安交警切实开展西南片区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区域会战,强力推进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重点对面包车、客车进行全方位检查,一经发现驾乘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民警将现场进行纠正和处罚。”据遂宁公安交警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整治期间,执勤民(辅)警还现场对未系安全带的驾乘人员宣传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讲解系安全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整治过程中,遂宁公安交警还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座椅安全带检查工作,对损坏的安全带要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对被首次查到乘客未使用安全带的,将对车辆信息和司机信息“记录在案”,务必做到不系安全带不出站。针对再次被查获的车辆,遂宁公安交警部门将客运车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客运公司进行通报,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强驾驶人日常教育学习,督促驾驶人履行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监督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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